業務專區

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職災勞工補助及服務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補助/服務項目 一、111年5月1日後發生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器具補助。
二、111年4月30日前發生職業災害保險事故,選擇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保險給付者,依同法請領器具補助。
三、111年4月30日前發生職業災害保險事故,選擇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者,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補助項目如下:
(一)有參加勞保之職災勞工:
  1.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2.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器具補助。
  5. 看護補助。
  6. 家屬補助。
(二)未參加勞保之職災勞工:
  1.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2.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器具補助。
  5. 看護補助。
  6. 家屬補助。
  7. 殘廢補助。
  8. 死亡補助。
諮詢電話 02-89956666 轉分機8287
該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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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第三科

補助/服務項目 協助有重返職場之職業災害勞工擬定復工計畫,進行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
諮詢電話 02-85229366
該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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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第三科及各地方政府(由各地方政府負責執行)

補助/服務項目 一、輔助設施補助
二、職能復健津貼
三、事業單位僱用補助
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
諮詢電話 詳如服務資訊網址 詳如服務資訊網址
該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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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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