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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已於111年5月24日寄送111年5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應資格清查者」名單予農會。

本局已於111年5月24日寄送111年5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應資格清查者」名冊予農會,接獲資格清查名冊之基層農會,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
另查計有下列17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格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竹縣峨眉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臺中市梧棲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上一則受僱自然人或自行接案之勞工,可透過特別加保制度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下一則本局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7:00~17:30暫停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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