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為鼓勵工、漁會積極辦理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勞保局於111年8月5日發布修正
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補助新制重點說明如下:
一、
現行勞保補助提高補助金額,並調整勞保費彙繳率標準:補助金額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為14元;勞保費彙繳率標準調整為95%,以網路申報會員個人欠費名冊之單位調整為93%。
二、
新增辦理僅參加災保補助:按時彙繳災保費,且僅參加災保者之災保費彙繳率達95%(以網路申報會員個人欠費名冊之單位為93%)以上之工、漁會,依其當月僅參加災保者之已繳費人數補助每人每月3元。
三、
簡化補助款支用單據保存及銷毀作業:工、漁會留存之補助款支用單據,請依工會法、漁會法及其相關財務處理規定辦理保存及銷毀事宜。屆保存年限之銷毀作業,無須再依會計法規定函報本局轉請審計部同意;惟如有提前銷毀、毀損、滅失等情事時,仍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局同意。
勞保局說明,工、漁會將自111年5月份保險費起適用新制核撥補助,現行勞保補助提高補助金額部分,將於111年8月核撥;僅參加災保補助部分,將於111年10月核撥,並一次核撥111年5月份至7月份保險費補助,嗣後按月核撥。工、漁會可至本局
e化服務系統查詢補助核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