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度文書處理及農保事務處理作業承攬案

[機關代碼]A.17.1
[機關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聯絡人] 溫冬雲
[聯絡電話] (02)23961266#3120
[傳真號碼] (02)23410418
[電子郵件信箱]18408@ms.bli.gov.tw
[標案案號]111116001483
[標案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度文書處理及農保事務處理作業承攬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31,17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未來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每次期間最長為1年,廠商於履約期間無重大違約,得在契約期滿前4個月以書面徵求機關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或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1年金額新臺幣3,175萬3千元。合計採購金額新臺幣6,292萬5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8/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9/20 17:30
[開標時間] 111/09/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2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資格項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最後更新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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