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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國民年金保險費溢(誤)繳退費相關QA

Q1:我重複多繳了國保保險費,怎麼辦?
A1:如果您仍是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為避免您辦理退費的麻煩,您多繳的國保保險費,原則上會繼續扣抵您以後要繳的保險費。

Q2:我預計要重返職場,開始參加勞保了,如果到時有扣抵剩餘的國保保險費,勞保局會主動退費嗎?
A2:會的!勞保局會定期比對資料,針對已加入軍、公教、勞、農保者,或補助身分變更為全額補助(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年滿65歲、死亡等情形,經確認有多繳的保險費且沒有欠費時,會主動辦理退費:
  1. 如果您正在(或曾經)領取國民年金的給付,或是有申請以本人的存摺帳戶轉帳代繳國民年金保費,為了您的方便,勞保局會直接匯入您的國民年金給付帳戶或轉帳代繳帳戶。
  2. 如果您沒有國民年金給付帳戶或轉帳代繳帳戶資料在勞保局,勞保局會定期寄發退費通知函,您在收到退費通知函後,可透過下列方式申請退費:
    (1)書面申請:填寫隨函檢附之「保險費溢繳退費方式申請書暨收據」的基本資料,勾選退費入帳方式(有匯款及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二種退費方式,如選擇匯款,須浮貼入帳存簿封面影本;如選擇支票,因為是開具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故您收到後需存入本人帳戶),最後請正楷簽名或蓋章,再寄回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另該址已無服務櫃檯),或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檯送件就可以了!
    (2)線上申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填寫本人帳戶及手機號碼申請退費(詳見下題Q3)。
Q3:我有收到國保退費通知函及「保險費溢繳退費方式申請書暨收據」,但不方便郵寄或是到勞保局辦事處櫃檯送件,可以線上申請溢繳退費嗎?
A3:
  1. 您可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查詢溢繳保費情形。登入後,請先點選「查詢」,選擇「繳費(納)明細查詢」,再點選「國民年金保費相關資料查詢」,選擇「國民年金溢繳保費查詢及申請」,即會顯示溢繳保費情形。
  2. 如有顯示溢繳保險費資料,請依下列步驟申請退費:
    (1)申請前,頁面會顯示「申辦須知」,請詳閱後於下方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接受上述內容」,並點選「進入申辦作業」後進入申請頁面。
    (2)在《填寫溢繳退費申請資料》頁面,請逐一確認及填寫:
    A. 基本資料
    B. 聯絡方式(請提供手機號碼,入帳成功後將以簡訊通知)
    C. 本人帳戶(僅限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1:如原為外籍人士取得本國身分證,請務必提供以身分證字號開戶之帳戶。
    ※2:如誤以他人帳戶申請,將無法入帳。
    ※3:若因無身分證號開戶之帳戶等原因而有開具支票辦理退費需求者,須書面申請,請參見上題Q2書面申請方式填寫「保險費溢繳退費方式申請書暨收據」後,寄回本局國民年金組,或至本局各地辦事處櫃檯送件。
    (3)完成後請點選「下一步」,將跳轉顯示《確認申請資料》,如確認無誤後,請點選「確認」鈕,即完成申請。
    (4)頁面會跳轉至《申辦結果》,此頁面您可自行列印或截圖保存。
    (5)最後,按下「結束」後,會跳轉至「國民年金溢繳保費查詢及申請」頁面,顯示歷次線上申請紀錄。
  3. 申請後,如想進一步查詢案件申辦進度,查詢步驟如下:
    (1)請至「國民年金溢繳保費查詢及申請」頁面查看《歷次申請紀錄》。
    (2)退費申請案件受理情形,在申請當日案件會顯示【已申請待受理】,至次日凌晨3點系統進行收檔作業後始會顯示【已受理】。
    (3)在《歷次申請紀錄》頁面僅顯示網路申辦進度;另退費進度,本局審查作業約為2週(自申請日起算),會在退費入帳成功後,發送簡訊至您申請時填具之手機號碼。
  4. 申請後,如填寫資料有錯誤,修改資料或取消申請步驟如下:
    (1)如果您是在「申請當日」發現填寫資料有錯誤,請於申請當日夜間11:59前至「國民年金溢繳保費查詢及申請」頁面,進行修改或刪除。
    (2)如果您在申請當日選擇「刪除」退費資料,可再重新申請,惟每日重新申請次數僅以1次為限(修改則不限次數),超過當日申請次數請於隔日再至本系統填寫資料。
    (3)因每日凌晨12點至3點間為系統維護及收檔時間,無法進行申請、修改及刪除案件,敬請見諒。
    (4)如果您在「申請隔日」之後才發現填寫資料有錯誤,由於線上申請資料已經收檔了,請您於上班時間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 轉分機代表號 6033。

Q4:我有溢繳國民年金保險費,為何在e化服務系統查詢及申請退費時顯示「查無資料」呢?
A4:如您查詢結果為「查無資料」,可能原因如下:
  1. 如果您因符合國民年金納保資格或補助資料異動而有新增需繳納之保險費,本局已將溢繳金額逕予沖抵您應繳之保險費。
  2. 如果您目前仍為國保被保險人或有申請預繳保險費,本局將按月沖抵應繳之新增保險費。
  3. 因您已申請退費,或您於本局留有本人帳戶資料,已予以退費。
Q5:我現在急需用錢,之前已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申請退還嗎?
A5:不可以。
  1.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於繳納後,不予退還。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不在此限。
  2. 國民年金保險費由政府與被保險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的繳納攸關被保險人領取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的權益,且您所繳納的保險費亦已計入您的國保年資,故無法申請退還。
  3. 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五大給付保障,符合給付請領條件的人,不管參加國保有多久,您所繳納的保險費均會累計保險年資,都可以依規定請領給付。如您想瞭解各項給付請領條件及申請步驟,請點選此處,亦可使用勞保局官網文字客服,或來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諮詢。
Q6:我不小心誤繳他人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申請退還或轉沖我自己的保費嗎?
A6:  
  1.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於繳納後,不予退還。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不在此限。
  2. 如因某些原因(如郵局投遞錯誤或前屋主未變更地址等)造成誤繳他人保險費,須以書面來信敘明具體原因、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繳款單及繳費收據正本,勞保局會依個案情形做實質審查,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5項但書「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才會辦理後續退費或轉沖誤繳人保險費事宜。如有相關問題,請您於上班時間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33。
  3. 提醒您,繳納保險費前,請務必確認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是否正確,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貼心提醒:
  • 退費金額會依作業當時之實際金額為準。
  • 入帳後,如有留下手機號碼者,會以簡訊通知入帳;無手機號碼者,則以書面寄發入帳通知。
  • 如果您對上面的內容仍不太瞭解或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電話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服務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或6033)諮詢。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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