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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申請退還嗎?勞保局會主動退費嗎?

Q1:我重複多繳了國保保險費,怎麼辦?
A1:如果您仍是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為避免您辦理退費的麻煩,您多繳的國保保險費,原則上會繼續扣抵您以後要繳的保險費。

Q2:我預計要重返職場,開始參加勞保了,如果到時有扣抵剩餘的國保保險費,勞保局會主動退費嗎?
A2:會的!勞保局會定期比對資料,針對已加入軍、公教、勞、農保者,或補助身分變更為全額補助(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年滿65歲、死亡等情形,經確認有多繳的保險費且沒有欠費時,會主動辦理退費:
  1. 如果您正在(或曾經)領取國民年金的給付,或是有申請以本人的存摺帳戶轉帳代繳國民年金保費,因為您有本人的存摺帳戶資料在勞保局,為了您的方便,勞保局會直接匯入您的帳戶。
  2. 如果您沒有存摺帳戶資料在勞保局,勞保局會寄發退費通知函,您可填寫隨函檢附之「保險費溢繳退費方式申請書暨收據」,勾選退費入帳方式(有匯款及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二種退費方式可選,如選擇匯款,須浮貼入帳存簿封面影本),及填寫連絡電話並簽名或蓋章後,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另該址已無服務櫃檯),或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檯送件就可以了!
Q3:我現在急需用錢,之前已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申請退還嗎?
A3:不可以。
  1.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於繳納後,不予退還。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不在此限。
  2. 國民年金保險費由政府與被保險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的繳納攸關被保險人領取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的權益,且繳納的保險費亦已計入其國保年資,故無法申請退還。
  3. 如係某些特殊原因(如郵局或管委會投遞錯誤),屬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由郵局或管委會提出書面投遞錯誤證明,並加蓋單位章),並檢附繳款單及繳費收據正本,來函勞保局敘明具體原因,勞保局會依個案實質審查,如「符合非可歸責事由」者,才會辦理後續退費事宜。

貼心提醒:

  • 退費金額會依作業當時之實際金額為準。
  • 入帳後,如有留下手機號碼者,會以簡訊通知入帳;無手機號碼者,則以書面寄發入帳通知。
  • 如果您對上面的內容仍不太瞭解或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至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6066或6033)諮詢。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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