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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職)保給付

✽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申請案件」,俾利本局辨識,以加速辦理並適用權宜措施。

Q1.投保單位因本次災害無法代為申請勞保給付時,如何申請?
A:可由申請人直接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Q2.申請人之存簿因本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無法在申請書上黏貼存簿封面影本,不過申請人知道帳戶號碼,可以只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後提出申請嗎?
A:可以,只要請領人確定本人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以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Q3.承上,申請人之存簿因本次災害毀損或遺失,致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也不記得帳戶號碼,如何請領?
A:
(1)申請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其給付方式可改用「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款項,申請人收到支票(郵政匯票)後,再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親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2)不過,若是請領年金給付者,因為是持續領取,為了方便民眾日後按月提領,
還是建議民眾再向金融機構補發新存簿後,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給本局,這樣本局按月撥入帳戶後,民眾就可直接提領,減少將支票或匯票兌領成現金的手續。

Q4.申請人無法取得戶籍謄本時,可否免予檢附?
A:可免附,但申請人應提供完整身分證號,供本局透過戶役政連線查詢。

Q5.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勞(職)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A:支出殯葬費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確係由其負責埋葬及支出殯葬費用後,向本局請領勞(職)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Q6.在學者申請勞(職)保遺屬年金〔或勞(職)保被保險人申請勞(職)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
A:
(1)若係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只要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即可免檢附在學證明資料,由本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
(2)如果不是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者,申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在學者確仍就學中,即得向本局請領勞(職)保遺屬年金給付或勞(職)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

Q7.被保險人對於請領勞(職)保給付規定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
(1)勞保生育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560。
(2)勞保老年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508。
(3)勞(職)保傷病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2236。
(4)勞(職)保失能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2250。
(5)勞(職)保死亡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426、1421。

最後更新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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