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申請案件」,俾利本局辨識,以加速辦理並適用權宜措施。
Q1.申請勞工退休金,請領人因本次災害遺失印章,申請書一定要蓋章嗎?
A: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位處由申請人「簽名」即可申請。(勞工退休金不需由投保單位蓋章申請)
Q2.勞工因本次災害無法取得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如何辦理?
A:可免附,請於申請書載明勞工之身分證號碼等基本資料,由本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Q3.勞工死亡,請領人因本次災害無法取得戶籍謄本,如何辦理?
A:已除戶登記者,可免附戶籍謄本,並於申請書載明勞工及申請人之身分證號碼等基本資料,由本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Q4.申請人之存簿因本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無法在申請書上黏貼存簿封面影本,不過申請人知道帳戶號碼,可以只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後提出申請嗎?
A:可以,只要申請人確定本人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以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Q5.承上,申請人之存簿因本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致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也不記得帳戶號碼,如何請領?
A:
(1)申請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其給付方式可改用「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款項,申請人收到支票(郵政匯票)後,再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親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2)不過,若是請領月退休金者,因為是持續領取,為了方便勞工日後提領,還是建議勞工再向金融機構補發新存簿後,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本局,這樣本局按季撥入帳戶後,勞工就可直接提領,減少將支票或匯票兌領成現金的手續。
Q6.失蹤之勞工其退休金專戶金額如何處理?其家屬是否可提前請領退休金?
A:勞工失蹤其家屬不能請領退休金。但如果勞工經法院宣告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Q7.未滿60歲,因生活遭逢巨變急需用錢者,可否提前請領退休金?
A:不行。除非因喪失工作能力,符合提前請領規定者,否則仍須俟勞工年滿60歲始得請領退休金。
Q8.有關請領勞工退休金相關問題之洽詢電話及傳真號碼為何?
A:請洽(02)23961266分機5099,傳真號碼:(02)3393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