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本局審查112年度老農津貼,有關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2月2日農輔字第1110024379號公告,該會審查112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0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程係於次年度5月底前申報,惟財稅機關須至次年度12月底方可彙整完整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因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係屬全國性措施,基於資料完整性與公平性之考量,故112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資格審核,尚無法以111年度所得檔查調結果作為審核標準,而應以全國資料皆已建置完成之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為審核依據,以維持行政裁量之公平性及全國一致性。

初次申請老農津貼時即因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不符申領資格,如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已未達50萬元者,於112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自重新申請之當月起發給老農津貼。
上一則112年1月1日起,農民退休儲金提繳金額調高,提醒農民朋友注意自身權益 下一則自111年11月26日起,農保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障礙給付不受年齡限制,另提高農保男性被保險人頭、臉或頸部缺損給付等級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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