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表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自111年11月26日起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女性被保險人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喪失機能請領身心障礙給付之年齡限制。
二、增列割除單側卵巢或喪失單側睪丸之障礙項目。
三、提高農保男性被保險人頭、臉或頸部缺損給付等級,與女性被保險人同為第8等級之給付標準。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表:(連結一)、(連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