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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獲得政府加碼補助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險費?要去哪裡申請?

  1. 「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自112年4月14日發布施行,補助對象為114年10月31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同年12月國民年金保險費之被保險人,由衛生福利部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為擴大照顧弱勢族群,及配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7月2日修正發布該辦法,將原112年4月至12月保險費補助期間,增加納入補助112年3月國民年金保險費。
  2. 因此,國保被保險人112年3月份至112年1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將由疫後特別預算加碼補助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但如果在114年11月1日以後才繳納,保險費將恢復回原本應繳納的金額,而無法享有政府加碼補助。
  3. 被保險人不需提出申請。本局在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的112年4月至12月繳款單,已顯示由政府加碼補助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
  4. 至於,新增補助112年3月保險費,由政府加碼補助個人應負擔保險費50%,如您已繳納,溢繳金額本局會優先沖抵尚未繳納之保險費或利息,已無欠費者,本局將辦理退費。如您112年3月保險費還未繳納,自114年8月1日起,可向本局申請補發自付金額減免50%的繳款單,請記得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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