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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最近經濟比較困難、沒有能力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如果等以後有錢再來補繳,是否就無法獲得加碼補助?

  1. 您如經濟困難或暫時無力繳納112年4月份至12月份的保險費,無給付需求者可向本局申請開立小額繳款單分次繳納,並在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清始可獲得此次加碼補助,有關申請開立小額繳款單分次繳納,請洽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
  2. 您如有給付需求,可辦理分期繳納(含112年4月份至12月份保險費),並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第1期金額,後續並按期繳納分期保險費,即可享有本次政府加碼補助。惟依規定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除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外,均需查核個人所得總額,您若未提供所得資料清單,於寄回分期申請書後,本局將逕向財稅機關查詢所得資料(每月批次查詢一次),等到所得查證結果及本局審核通過,再另寄送分期繳款單供您繳納,故請提早辦理以免本局不及製發分期繳款單並送達給您在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有關申請分期,請洽02-23961266轉分機6033。
  3. 另外,如果您有其他期間的欠費,請您務必注意每期保險費的10年補繳期限,依限繳清欠費,以保障您將來領取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的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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