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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累積年資有保障

母親節即將到來,勞保局向全天下的母親致敬,並提醒育兒父母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保障不中斷,並可持續累積保險年資。

為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滿6個月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即可依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又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70%保險費,不須繳納,由政府補助;被保險人應負擔之20%保險費,可依其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津貼及續保。除了紙本申報以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亦可線上申報育嬰續保,簡單、快速又便利,投保單位可多加利用。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11年申請育嬰續保人數為8.7萬人,較110年度(7.9萬人)成長約8千人,其中男性申請比率由19.74%成長至24.66%,顯示我國隨著性別平權觀念推廣,養育分工觀念已逐漸改變,更多父母選擇共同分擔子女照顧責任,並透過申請育嬰續保,讓保障延續育兒更安心。

上一則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下一則本局已於112年4月25日寄送112年4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應資格清查者」名單予農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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