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至113年委任律師代理行政訴訟開口契約案

[機關代碼]A.17.1
[機關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聯絡人] 陳玉芳
[聯絡電話] (02)23961266#3136
[傳真號碼] (02)23410418
[電子郵件信箱]18331@ms.bli.gov.tw
[標案案號]112116000659
[標案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至113年委任律師代理行政訴訟開口契約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1,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或本契約價金用罄前,以書面徵求機關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每次得延長1年,最多以2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05/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5/17 17:30
[開標時間] 112/05/1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由投標廠商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1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律師事務所所屬律師或自然人,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投標廠商如為事務所型態,請檢附以下文件:
A.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請檢附開業證明(如律師公會證明書或司法機關登錄函,得擇一檢附)。
B.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依律師法加入公會之證明:
擔任本案訴訟委任律師加入律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如律師公會會員證書或會員證(具有效期))。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
(2)律師執業執照(律師證書):
自然人請檢附個人執業執照;事務所請檢附負責人或合夥代表人及本案訴訟委任律師之執業執照。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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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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