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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2年5月15日,有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上一則本局已於112年5月23日寄送112年5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應資格清查者」名單予農會。 下一則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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