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區日前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3年4月3日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為協助受災民眾,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依「災害防救法」,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另勞保局並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災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權宜措施。
勞保局提供之協助措施如下表: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