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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期間如何查調勞(就、職)保、農保、國保個人繳費證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本局)已將112年度勞(就、職)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請被保險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上會自動顯示該年度「非健保費繳(計)費總金額」(含勞(就、職)保、農保、國保),不需另行查調;若非網路報稅,可依下列方式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費證明。

壹、勞(就、職)保:

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費證明?

答:

  1. 網路列印:113年4月1日起,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列印112年度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2. 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於扣、收繳後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費證明或收據係向投保單位索取。
  3. 臨櫃申請: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印章)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二、投保單位如何取得員工112年度保險費自負額繳納資料?

答:依投保單位是否為本局網路申辦單位區分,取得方式有下列二種:

  1. 網路申辦單位: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利用單位憑證及已授權之經辦人自然人憑證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即可下載「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以便開立保險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報稅使用。 (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查詢作業>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查詢)
  2. 非網路申辦單位:請先向本局申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再自行核算開立保險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申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應填具「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申請書」(不具格式),寫明單位名稱、保險證號、負責人、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用途及申請月份,蓋上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將該申請書郵寄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或傳真至02-23958551。如有疑義,可撥打02-23961266轉分機1977(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洽詢。

貳、農保:

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費證明?

答:

  1. 網路列印: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農民健康保險繳(計)費證明)
  2. 向投保農會申請。
  3. 臨櫃申請: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印章)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參、國保:

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答:

  1. 網路列印: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 統一超商列印: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到7-11(統一超商)的ibon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用)。
  3. 網路申請郵寄: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郵寄申請作業,輸入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線上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4. 臨櫃申請: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印章)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5. 電話申請: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直接電洽本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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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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