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4. 因勞保欠費經核定不合格,繳清欠費後需辦什麼手續?

應於核定不合格日起15日內繳清欠費,若為職業工會或漁會之欠費,請工會或漁會儘速網路申報繳納名冊(如以書面申報,請加附繳款收據至本局),作為繳清欠費之證明;若為裁減資遣、育嬰留停、職業災害續保期間之欠費,繳清後請電洽告知本局欠費清理科(電話:(02)2396-1266分機3555)。
最後更新日期:2024-12-20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