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6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由10%調整為10.5%。一般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增加新臺幣(以下同)59元,至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將增加29元至45元;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也相對增加40元至70元不等,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政府補助保險費則增加99元。由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114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114年3月底寄發。
如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較低,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減輕經濟負擔。
※各類身分被保險人於保險費率調整前後之保險費自付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對照表如下:
補助別代碼 |
身分說明 |
自付比率 |
自付金額 |
政府補助金額 |
調整前 |
調整後 |
調整前 |
調整後 |
|
一般被保險人 |
60% |
1,186元 |
1,245元 |
790元 |
830元 |
1 |
低收入戶 |
0% |
0元 |
0元 |
1,976元 |
2,075元 |
2 |
極重度或重度身心障礙 |
0% |
0元 |
0元 |
1,976元 |
2,075元 |
3 |
中度身心障礙 |
30% |
593元 |
622元 |
1,383元 |
1,453元 |
4 |
輕度身心障礙 |
45% |
889元 |
934元 |
1,087元 |
1,141元 |
5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
30% |
593元 |
622元 |
1,383元 |
1,453元 |
(101年1月起非全月加保者,依實際加保日數按每月30日比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