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員工於夜間到職,應如何申報加保?
依照規定,員工於夜間到職(即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投保單位如於其夜間到職之次一上班日申報加保,並提具到職相關證明,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之當日起算。勞保局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供投保單位選擇:
一、網路申報
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申報員工加保,不因夜間到職而影響員工的保險權益:
(1)當日申報:夜間到職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加保。
(2)提前預辦:於員工預定到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職日加保。
(3)夜間到職的次一上班日申報:於夜間到職的次一上班日,線上申報自員工到職當日加保。
二、書面申報
投保單位如非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且無法於夜間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請於夜間到職的次一上班日填具加保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夜間到職欲更正加保日期字樣,並檢附員工到職證明文件寄局憑辦。
例:員工預定於114年7月1日晚上6點到職上班,投保單位可透過下列方式申報員工加保:
(1)使用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申報:
投保單位可於員工114年7月1日到職當日線上申報加保,也可於該員工到職前10日內(114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30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次一上班日(114年7月2日)線上申報加保並勾選「夜間到職(提供前一工作日十七時至二十四時前到職用)」欄位,則保險效力均自該員工到職當日(114年7月1日)開始生效。
(2)書面申報:
投保單位可於員工夜間到職的次一上班日(114年7月2日)填具加保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夜間到職欲更正加保日期字樣,並檢附員工到職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同樣可自員工到職當日加保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