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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臺南市等為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

因應日前丹娜絲颱風襲臺,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7月18日及7月23日公告此次風災災區範圍為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及高雄市部分。為協助受災民眾,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另勞保局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相關協助措施詳如下表:(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協助措施答客問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補助類別 內容
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一)災區內符合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住屋受災、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4年7月份至114年12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傷病給付 (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權宜措施 內容
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三)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四)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五)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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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4年7月18日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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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4年7月23日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嘉義縣、嘉義市及高雄市部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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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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