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保障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均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強制納保對象。截至114年8月底,災保的投保單位約85萬8千家,投保人數約1,124萬1千人。
為了讓雇主及勞工朋友快速了解災保加保相關規定,勞動部特地準備了「災保加保5大問」,一起來瞭解。
問題1「公司僱用勞工未滿5人,就不用幫勞工參加災保,是真的嗎?」
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勞工,就應該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問題2「勞工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年滿65歲,還要幫他加災保嗎?」
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是否超過65歲,雇主都應該要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問題3「勞工還在試用期間,也需要幫他申報參加災保嗎?」
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並無試用期間得免加保之規定。
問題4「雇主沒有幫勞工參加災保會有什麼罰則?」
雇主將被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問題5「雇主沒加保會影響勞工請領給付權益嗎?」
受僱登記有案雇主的勞工,災保的保險效力是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依規定加保,勞工如發生職災事故,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惟勞保局在核發給付後,將於給付範圍內,令雇主限期繳納金額。
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勞工朋友也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