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1.勞工生育補助對象為何?
答:
勞工生育補助的對象為115年1月1日(含)以後分娩或早產之本國籍女性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2、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未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規定之加保日數(參加保險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未滿181日後早產者),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生育補助請領條件。
Q2.女性外國人參加勞保,可不可以領勞工生育補助?
答:
勞工生育補助對象僅限本國人及外籍配偶(含大陸及港澳配偶),如身分為外國人,其分娩時符合勞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僅可領取勞保生育給付,不另加發生育補助至10萬元。
Q3.女性勞保被保險人於勞保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但未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規定之加保日數,是否可領取勞工生育補助?
答:
本國籍(含外籍配偶)之女性被保險人,如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未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規定之加保日數(參加保險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未滿181日後早產者),且未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生育補助請領條件,亦得請領生育補助,申請程序及應備書件同勞保生育給付。
Q4. 勞工生育補助發放金額?如何申請?
答: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加給生育補助至10萬元,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Q5.本國籍(含外籍配偶)之女性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如農保、國保、公保)生育補助,要向哪個保別申請?
答: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要點、相關社會保險或未參加社會保險者之同性質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Q6.勞工生育補助請領時效有多久?
答:
符合勞工生育補助要點之補助對象,應於分娩或早產之翌日起5年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例:符合勞工生育補助要點之補助對象於115年3月1日分娩,則其應於120年3月1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Q7.勞保生育補助款可否匯至國外帳戶?
答:
勞工生育補助款僅能匯至國內金融機構及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