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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特定、高級)專業人才,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為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意願及保障勞動權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專法)第25條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下稱永居外專)自是日起即為就業保險適用對象,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將主動比對相關機關資料,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如符合外專法第25條就業保險加保規定,且於115年1月1日當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仍加保生效中,勞保局將自115年1月1日起變更其為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單位無須另外申報。惟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如於上開條文施行日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證,投保單位應來函說明或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其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其為外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經勞保局審核無誤後,則受理其納入參加就業保險。

又前開經勞保局變更為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將揭示於115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清單,不再另行通知,請投保單位詳予核對,如有漏列情事,請檢附其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其為外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儘速向勞保局反映,以保障員工權益。

最後提醒投保單位於申報永居外專加保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附其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其為外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供勞保局審核,另相關聲明書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專區/就業保險/加保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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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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