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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114年鳳凰颱風風災災區範圍,勞保局啟動協助措施

因應日前鳳凰颱風襲臺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行政院已於114年12月12日公告本次風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萬榮鄉全區及鳳林鎮4戶受災房屋所在地,並自114年11月10日起生效。

為協助受災民眾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

(一)保險費補助6個月: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災後當月起6個月個人負擔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進行比對,民眾不需自行提出申請。
(二)傷病給付: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三)簡化保險給付、退休(儲)金申請手續: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各項給付、勞工退休金及農民退休儲金之申請手續,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協助措施詳如下表:(114年鳳凰颱風風災協助措施答客問

一、依「災害防救法」辦理事項

補助類別 內容
保險費補助 (一)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符合政府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核發或領取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住屋受災、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災後6個月(114年11月份至115年4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傷病給付 (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4年鳳凰颱風風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補助類別 內容
簡化保險給付、退休(儲)金申請手續 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各項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三)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四)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五)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4年鳳凰颱風風災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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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4年12月12日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鳳凰颱風風災災區範圍」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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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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