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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生育補助、國保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農保本人生育給付加給補助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俟115年預算審議通過後補發。

  1. 因生育加給補助所需經費係由公務預算支應,依法須於115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可動支。因此,在115年預算通過前之申請案,將先發給生育給付,俟預算通過後補發生育補助(不用再申請)。
  2. 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為115年1月1日新開辦之業務,產婦在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須先提出申請,俟預算通過後再發給生育補助。
上一則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金額,已於今(3)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 下一則自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30日為1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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