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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加給補助

  1. 一、補助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要件:
    1. (一) 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
    2. (二) 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
    3. (三) 「女性」被保險人。
  2. 二、補助金額:
    1. (一) 依農保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要點規定,每胎加給至10萬元,現行農保本人生育給付61,200元(月投保金額20,400元X 3個月),故加給補助為38,800元。
    2. (二) 如同一次分娩或早產為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即雙胎計發給20萬元,三胎計發給30萬元,以此類推。
  3. 三、請領手續:
    請領生育給付符合加給補助條件者,由勞保局於核給生育給付時一併加發補助金額,不用另外申請。
  4. 四、注意事項:
    男性農保被保險人申請配偶生育給付,沒有加給補助,仍為發給61,200元。下列2種情況,建議可依據配偶參加的社會保險來提出申請:
    1. (一) 配偶參加農保:因擇一請領的規定,只有1人可以申請。建議可由配偶提出農保生育給付申請,就可以領到農保生育給付及加給補助合計10萬元。
    2. (二) 配偶參加國保:因擇一請領的規定,只有1人可以申請。建議可由配偶提出國保生育給付申請,就可以領到國保生育給付及加給補助合計10萬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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