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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1. 依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規定,產婦在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但產婦沒有參加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得請領本項生育補助。
  2. 給付金額每胎生育補助新臺幣10萬元。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3.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同性質補助者,僅得擇一請領。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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