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審查115年度老農津貼,有關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依農業部公告,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據農業部115年1月12日農輔字第1140024111號公告,審查115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初次申請老農津貼因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不符申領資格者,如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已未達50萬元者,於115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自重新申請之當月起發給老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