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本局審查115年度老農津貼,有關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依農業部公告,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據農業部115年1月12日農輔字第1140024111號公告,審查115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初次申請老農津貼因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不符申領資格者,如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已未達50萬元者,於115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自重新申請之當月起發給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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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5年1月12日農輔字第1140024111號公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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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本局已於115年1月20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1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相關事宜。 下一則自115年1月1日起,農民退休儲金提繳金額調高,提醒農民朋友注意自身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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