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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

隨著新年度到來,事業單位可能因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而使勞工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勞動部提醒,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簡稱勞保、就保、災保及勞退)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的重要基礎,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動部說明,投保(提繳)單位應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另外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以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至於哪些項目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呢?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

最後再次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投保(提繳)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裁罰者,將公布投保(提繳)單位之違法事項。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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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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