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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給付續領人拋棄按月領取年金給付注意事項相關」QA

  1. Q1:為什麼要推出這項措施?
  2. A1:有些民眾原本符合低收入戶、收容安置等社會救助資格,但因為領取勞保年金,加上年金會隨物價調整增加,可能讓家庭收入超過資格門檻,反而失去更需要的社會救助資格。因此,提供一個機制,讓符合條件的民眾可以選擇拋棄勞保年金,避免影響社福資格。
  3. Q2:哪些勞(災)保年金可以書面申請拋棄?
  4. A2:分類如下表:
    可以申請拋棄 不能申請拋棄
    勞保老年年金
    勞保失能年金(含眷屬補助)
    職業災害保險年金
  5. Q3:為什麼勞保遺屬年金未納入注意事項?
  6. 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拋棄之年金給付為自身得受領之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遺屬年金非屬被保險人本身得受領之利益,且受領遺屬的順序及放棄,母法已另有規定,爰未納入本注意事項規範。
  7. Q4:為什麼職業災害保險年金不能申請拋棄?
  8. A4: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兼具雇主責任保險性質,給付涉及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職災補充責任抵充公益層面,故不可申請拋棄。 
  9. Q5:要怎麼申請拋棄年金或恢復發給?
  10. A5:向勞保局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以及申請拋棄或恢復繼續發給的年金給付項目,並由年金續領人簽名或蓋章。
  11. Q6:我以書面申請拋棄或恢復發給年金的申請書後,什麼時候會生效?
  12. A6:生效日會以申請書寄局郵戳日或送交勞保局之日期為準。
  13. Q7:可以只申請拋棄一部分年金嗎?
  14. A7:不行。如果申請拋棄年金,必須是整筆年金都不領,不能只放棄部分金額。
  15. Q8:以前領到的年金可以退回或追溯放棄嗎?
  16. A8:不行。拋棄只從申請當月開始生效,之前已經領到的年金不受影響,也不能追溯放棄。
  17. Q9:申請拋棄或恢復發給年金有什麼限制嗎?
  18. A9:申請拋棄的期間至少要滿1年,滿1年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但如果申請恢復發給後,想再次申請拋棄,必須間隔1年以上。
  19. Q10:拋棄期間的年金,以後可以補發嗎?
  20. A10:不行。拋棄期間的年金,之後不能要求補發。
  21. Q11:可以舉例說明拋棄年金的限制跟恢復機制嗎?
  22. A11:可以。舉例:A君於115年8月申請拋棄年金給付,年金自115年8月起停發,至116年7月止停發期間滿1年,所以,A君至少要等到116年8月才能申請恢復發給年金,且不能請求補發115年8月至116年7月期間的年金;116年8月A君申請恢復發給年金後,假如想要再拋棄,至少要續領到117年7月滿1年,117年8月才能再申請拋棄年金。
  23. Q12:拋棄期間遇到勞保年金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怎麼辦?
  24. A12:拋棄期間,勞保年金金額仍會跟著CPI累計成長率調整。未來恢復領取時,會按照調整後的給付金額發給。
  25. Q13:如果年金續領人於拋棄期間過世,遺屬可以把拋棄的年金領回來嗎?
  26. A13:不行。已經拋棄的年金視同放棄,遺屬不能再請領,但可以依規定申請遺屬年金或差額金。
  27. Q14:如果年金續領人於拋棄期間過世,遺屬選擇請領差額金,差額金的給付金額怎麼算?
  28. A14:如果遺屬選擇領差額金,年金續領人「已領取」加「已拋棄」的金額將一併算入「已領總額」扣減計算差額金。舉例:A君可領取之一次給付金額為200萬元而選擇按月領取年金,累計領取80萬元年金後申請拋棄,拋棄期間年金金額合計50萬,則A君於拋棄年金給付期間過世後,遺屬可領取的差額金計算為「一次領取的200萬元-已領取的80萬元-已拋棄的50萬元」,故遺屬可領取70萬元的差額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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