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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1. 一、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給付金額試算
  2. 二、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符合「勞工生育補助要點」之補助對象條件者,政府加計生育補助至10萬元,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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