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向何單位申請?
- 向勞工團體申請代辦續保:勞工團體指依工會法規定設立之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並已為所屬會務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為投保單位者。
- 向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代辦續保:指同業公會、協會等人民團體已為所屬會務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為投保單位,並向勞保局申請代辦職災勞工續保業務者。
- 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請續保。
-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
二、辦理期限為何?
繼續加保者,應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續保手續。前述勞工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退保之日起5年內,有再從事工作加保後又退保情形者,得辦理續保。
三、申請應備書件為何?
- 向勞工團體、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或由原投保單位申請續保者,請填具「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1份。
- 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請續保者,請同時填具「投保申請書《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續保專用》」、「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及「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約定書」各1份。
- 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免附證明文件,請於「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選已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種類。
- 未曾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則請檢附遭遇職業傷病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