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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

  1. 一、投保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負責人及地址時,應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請參照下列一覽表辦理:

變更項目

應填書表

檢附相關證件

名稱變更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

  1.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1 ":
    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2 ":
    檢附立案證書、當選證書。
  3.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3 ":
    檢附立案證書、當選證書。
  4.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4 ":
    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
  5.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5或15 ":
    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6.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7、17 ":
    檢附立案證書、開業執照。
  7.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8 ":
    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財團法人附法人登記證。
  8. 保險證號首2碼為" 09 ":
    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

負責人變更

同上

參照前項名稱變更所附證件,加附新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地址變更

同上

證照地址變更時應檢附登記證明文件或載有營業所在地之相關證件影本 
  1. 二、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注意事項:
    1. 需填寫保險證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
    2. 投保單位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或地址變更時需填寫變更前、後資料。
    3. 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4. 以自然人為主體之投保單位(如律師、會計師)不得辦理名稱及負責人變更,應辦理單位全體退保後,重新申請加保,如變更後自然人為合夥組織代表人可辦理變更。
    5. 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資料需變更時,請比照「被保險人資料變更」方式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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