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
政府為落實職業災害保險精神,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以職業災害發生率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高低為基準計算調整職災費率,藉以激勵雇主重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的改善,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以保障勞工安全。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實績費率實施辦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月25日勞保3字第0910004347號函示規定,93年7月1日起至94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已列入95年度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實績費率適用範圍,共計有9,211家,較94年度增加301家,其中職災費率應增收家數計為1,847家、減收家數為6,691家、費率無需調整家數為673家,另原94年適用實績費率95年不適用單位計有738家。
本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12月8日勞保3字第0930061192號令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將於94年10月26日通函寄送各適用之投保單位。各適用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之投保單位自95年1月起之職業災害保險費,將按本局調整後之職災保險費率計收職業災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