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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被保險人申請殘廢給付經本局或農保監理委員會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者,所支付之複檢費用,可向本局申報該筆複檢費用。

依據內政部94年10月19日台內社字第0940037804號函示規定,有關農保被保險人申請殘廢給付經本局或農保監理委員會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者,所需之複檢費用由本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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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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