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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9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9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95年3月8日起受理申請,至自95年4月7日截止,為期1個月。凡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職暨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可於期間內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申請書表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www.cal.gov.tw)進入全民勞教 e網下載。
上一則被保險人符合留職停薪等規定且勞動契約仍存在,由投保單位為其辦理續保者,投保單位不得以無法扣收繳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辦理其退保。 下一則勞保開辦56週年重要業務推展成果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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