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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已自96年7月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6,000元,當月金額將於96年8月20日入帳。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96年8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3211號令公布,第4條第1項經修正為「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自民國96年7月1日起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每月新臺幣6,000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增加之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因每月發放之老農津貼,均於次月20日入帳,是以96年7月份之老農津貼6,000元,將於96年8月20日入帳。
上一則聖帕颱風重建協助方案緩繳勞保保險費權宜措施 下一則96年8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2821號令制定公布「國民年金法」
最後更新日期: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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