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3. 醫療院所開具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可否以包裹方式將多份「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一併寄送勞保局?

由於失能診斷書逕寄本局之回郵信封,每件不得超過50公克,故醫療院所開具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不宜採包裹方式寄送,請醫療院所完成開具手續後,就個案折疊裝訂,以掛號郵件寄送本局;另為免影響被保險人權益,「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開具後,應於5日內寄送本局。

最後更新日期:2015-05-19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