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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讀生、臨時工也享有勞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

一、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暑期受僱的工讀生(臨時工)工作時,和一般勞工一樣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為了保障工讀生的工作安全與維護其應有的權益,投保單位應依照規定在彼等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本局將自投保單位申報工讀生參加勞保生效之日起,同時納入適用就業保險,並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如未依照規定為暑期工讀生(臨時工)辦理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本局將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的規定,處以罰鍰,工讀生因此所受的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二、覈實申報勞保、就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投保單位應依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超連結)規定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勞保、就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如為受雇主輪派到工的部分工時人員,月薪(工)資總額沒有達到基本工資17,280元,加保時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申報,並務必在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本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超連結)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超連結)的規定,分別歸入適當的等級。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本局會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的規定,處以罰鍰。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因此所受的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三、另外,自98年5月1日起,從事二份工作上之勞工(包含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如公司為僱用5人以上的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各雇主均應分別為其申報參加勞保。該暑期工讀生(臨時工)如為勞基法適用對象,則各雇主亦應分別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上一則自由職業團體自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屬本國籍勞工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各自由職業團體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下一則「職場大觀園-工安特展」展示活動
最後更新日期: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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