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其加保年資不得採計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保險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