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私立藝文業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屬本國籍勞工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屬私立藝文業之單位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月4日公告指定私立藝文業適用勞動基準法,自99年3月1日生效。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退新制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故屬私立藝文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行業)單位所僱用之本國籍勞工自99年3月1日起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屬私立藝文業之單位應依規定自該日起為其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為簡化私立藝文業之單位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作業,本局將依各單位99年3月1日勞(就)保仍生效之本國籍被保險人資料(不含雇主、委任經理人及無僱傭關係之多元就業方案進用人員等),自99年3月1日起開始提繳並計收勞工退休金。

各私立藝文業之單位如有勞工新到職申報參加勞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請填寫勞保、健保、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即可同時完成勞、健保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手續。

各私立藝文業之單位如尚非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者,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並檢附私立藝文業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送本局辦理單位開戶手續,並為所屬本國籍勞工提繳退休金。又如經審核符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規定時,本局將逕依提繳申報表所列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以維勞工權益。有關勞工退休金相關申報書表及各項資訊,請至本網站「勞工退休金」項下瀏覽參閱。
 

上一則99年2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26件, 墊償人數375人,墊償金額2,773萬4,068元。 下一則私立特殊教育事業與社會教育事業及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屬本國籍教師職員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屬私立特殊教育事業與社會教育事業及職業訓練事業之單位應依規定為其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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