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農保被保險人自5月1日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經網際網路查詢列印農保繳費證明。

為便利被保險人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被保險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經網際網路透過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列印農保繳費證明,或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
查詢方式如下:
一、被保險人有自然人憑證者:
(一)透過網際網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被保險人繳(計)費證明\農民健康保險繳(計)費證明,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查詢列印個人繳費證明。
(二)可透過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無自然人憑證者,可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被保險人透過上開方式查詢之農保費繳費證明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若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者,則應自行檢附農會開具之繳費單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申報。
上一則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第四十四條 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九條業經總統100年4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401號令公布修正 下一則勞保局加強查核投保薪資,自六月一日起予以逕調,保障勞工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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