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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聽說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將由內政部役政署支付?是從何時開始適用?

  1.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業經總統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修正重點為增列年滿25歲替代役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
  2. 本次修正條文從總統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即110年1月29日起適用。爰110年1月29日(含)以前已入營的替代役役男,自110年1月29日起服役期間國民年金保險費由內政部役政署支付,替代役役男不需繳納;至於110年1月28日(含)以前的保險費,依規定仍需由役男繳納。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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