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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檢舉案應注意事項及具備資料

  1. 一、提報檢舉案應注意事項:
    1. (一)、提報檢舉前請先向投保單位反映以保障權益。
      1. 勞(就、災)保加保及投保薪資調整是採申報制度,勞(就)保加保生效日期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表寄送本局的當日生效,災保的保險效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勞(就、災)保投保薪資調整則是從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本局的次月1 日生效(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無法往前追溯生效。
      2. 所以,您的服務單位如有未依規定加保或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情形,請先向服務單位反映以及時保障權益,如不方便向投保單位反映,或向投保單位反映無效,再請向本局提出申訴。
    2. (二)、為求慎重並釐清案情,請以書面方式郵寄至局或親自來局提報檢舉。
    3. (三)、請提供真實姓名,如係匿名檢舉者,查處結果本局將無從答覆。
    4. (四)、檢舉投保單位違法情事,應有具體事證。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規定,人民陳情案無具體之內容,得不予處理。故提報檢舉案件如無具體違法事證,為免私人糾紛惡意檢舉,造成勞雇雙方困擾,或影響被保險人給付權益,本局得依法不予處理。
  2. 二、提報檢舉應具備資料:
    1. (一)、檢舉單位違法情事時:
      1. 請提供被檢舉單位之正確名稱(如有單位編號,請一併註明)、負責人姓名、電話、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2. 請檢附在職期間出勤資料、薪資明細等相關資料,並詳細敘明事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等單位違規情形(如:未於到職日加保、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未提繳勞工退休金、遲延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等)。
    2. (二)、檢舉他人不法領取給付案件時:
      1. 請提供被檢舉對象之姓名、任職單位名稱、電話、地址等基本資料。
      2. 請提供被檢舉對象領取給付之種類、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並請詳細敘明被檢舉對象之違法情事(如:事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等)。
    3. (三)、檢舉醫療院、所或醫師違法情事時:
      1. 請載明醫療院、所名稱、醫師姓名、電話、地址等資料。
      2. 請描述醫療院、所或醫師之具體違法情事。
    4. (四)、檢舉勞保黃牛時:
      1. 如在醫院等地收到勞保黃牛傳單想予以檢舉。
        (1) 可透過郵寄或傳真本局等書面方式提報。
        (2) 可撥打勞保局黃牛檢舉專線 (02)2341-0720 提報。
      2. 請說明收到傳單之時間、地點及現場情形,並附上傳單等相關資料,傳單上應有勞保黃牛之公司名稱、姓名、電話等資料。
    5. (五)、檢舉時請載明檢舉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等之詳細個人真實基本資料,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本局派員訪查,並請註明是否同意本局向該單位查調檢舉人本人相關資料。
    6. (六)、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9條規定:「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故檢舉人如欲透過電話陳情,請來電敘明欲檢舉單位資料及具體違規情形,本局將由專人進行登記,再派員請檢舉人就電話登記內容確認後簽名或蓋章。
最後更新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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