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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如土地房屋未新增,領取資格不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漲而受影響

國民年金法修正放寬,101年1月起,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漲而造成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領取年金給付的資格不會受影響。符合修法放寬後請領資格的人,勞委會勞保局已經在102年1月底補發101年1月起的年金,受益人數約8,000人。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的人,不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因此,勞保局每年年初都會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提供最近1年度的財產資料,重新審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領取人是否持續符合請領資格。101年初因土地公告現值大幅調整,造成約1萬8,000名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喪失請領資格。

由於國民年金法另有規定,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總額如果介於500~900萬元之間,且屬於個人所有「唯一且實際居住」的房屋,可以扣除價值(最多扣除400萬元),扣除後不超過500萬元的人,仍然可以繼續領取年金。為維護民眾權益,勞委會勞保局在101年度持續協助民眾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復,其中經重新審查後改准發給者約有1萬餘人。

為避免各地方政府逐年調整土地公告現值造成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國民年金法第31條於101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自101年1月起,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如土地房屋未新增,只是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調漲而造成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則領取年金給付的資格不會受影響。符合修法放寬後請領資格的人,可以追溯自101年1月起發給年金,勞委會勞保局已經在102年1月底連同當月份應核發的年金一併補發並且匯至申請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受益人數約有8,000人。

未來勞委會勞保局將會在每年年初(1月中旬)篩選當年度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以上的人,送請內政部地政司比對其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時間,以審查是否符合繼續領取年金的資格,民眾不需要再擔心領取年金資格會受到土地公告現值調整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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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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