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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修法前未及退農保轉納國民年金者得追溯退保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為避免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人再加入農保、有效利用政府照顧農民的有限資源,農保條例已修正公布,自102年2月1日開始,只要領取勞保、公教保、軍保和國保老年給付,就不能再申請參加農保。

另外,政府為了讓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初期,已領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來不及在年滿65歲以前退農保、加入國保的人有再一次選擇的機會,此次農保條例修法特別增訂,只要是97年10月1日後至102年2月1日前年滿65歲(即出生日期在32年10月2日至37年1月31日),且符合國民年金納保條件(第7條第2款、第3款)的人,可以由本人在6個月之內,也就是102年7月31日以前,向所屬農會申請追溯退農保,可追溯自其年滿65歲之前2日退保,以便順利納入國民年金保險。

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在102年2月1日以後年滿65歲的農保被保險人,如果已領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未曾加過國保,想要退農保選擇加入國保,最遲必須在年滿65歲的前2日去退農保,這樣才能來得及加入國保,年滿65歲以後才能依法領取國保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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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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