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各年度逾期戶之年利率改採機動利率說明

一、 勞動部103年3月12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9條,該修正條文如下:
「本貸款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1.25%。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
二、 按勞動部102年12月12日勞保1字第1020087410號公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利率」為年息1.67%,爰自上述修正條文生效日即103年3月14日起,各年度逾期戶之年利率如下表:
 

貸款年度

年利率

92

2.920%

93

2.920%

95

2.920%

96

2.920%

97

2.920%

98

2.910%

99

2.920%

100

2.920%

上一則103年1月統計月報 下一則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請各法律服務業之單位應依規定為所僱律師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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