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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本局已於103年7月25日寄送,惟花蓮縣花蓮市農會、花蓮縣鳳榮地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新店地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嘉義縣溪口鄉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等13家農會,該月份並無須辦理資格清查之名冊,其餘基層農會請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

上一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因應高雄市氣爆災害各項權宜措施一覽表 下一則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條文業經總統103年6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81號令修正公布,行政院103年6月27日院臺勞字第1030036676號令定自103年7月1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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