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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領取人數突破370萬人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自39年開辦迄今,領取人數已突破370萬人,其中請領一次給付者有312萬5千餘人,累計核付金額高達2兆2千餘億元;另老年年金給付自98年開辦迄今,領取人數達57萬7千餘人,累計核付金額2千2百餘億元。隨著被保險人薪資水準提高,每件老年給付平均單價也逐年提高,至103年7月底止,老年一次給付平均每件單價從開辦初期10年平均每件2千餘元,現已增加至每件125萬餘元,而老年年金給付每人每月平均領取金額從開辦時1萬2千餘元,增加至1萬5千餘元。

勞工保險於民國39年開辦當時,為照顧被保險人晚年生活,訂定了「養老金」,請領條件為男女被保險人均需參加保險至年滿60歲退休始得請領。民國47年「養老金」改為「老年退休費」,並增列被保險人為坑內工作之勞工並在坑內工作合計滿5年者,於年滿55歲退休即得請領。民國68年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始改用現行「老年給付」名稱,並開始區分男女被保險人之請領條件不同,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保險年資滿1年退職得請領之,另男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暨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0歲,保險年資滿10年者,可請領減額老年給付。民國77年勞工保險條例再次修正,廢除上述減額老年給付的規定,改為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另增加在同一投保單位工作加保滿25年退職,及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民國90年12月19日再度放寬老年給付條件,在不同投保單位工作加保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可請領。

此外,民國98年放寬老年給付請領時效,被保險人不論已退保幾年,其曾參加保險的年資,均可於年齡達法定請領年齡時請領老年給付。又由於國人平均壽命逐年提高,以往採取一次給付性質的老年給付,漸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所需,同年實施勞保年金制度,提供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不同種類的年金保障,老年年金給付成為勞工退休後長期生活的經濟保障,被保險人只要參加保險年資滿15年,年滿60歲時(註),可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也可依個人退休規劃而選擇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或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勞保年金制度施行5年餘,被保險人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者佔全部老年給付案件近8成,已獲得多數被保險人的肯定與支持。

歷年來老年一次給付人數和金額變化
民國(年)
請領人數
給付金額
39年至49年
4,543  
1,106  萬元  
50年至58年
21,355  
1億9,843 萬元  
59年至68年
71,700  
32億8,688 萬元  
69年至78年
222,662  
399億1,083 萬元  
79年至88年
815,982  
3,465億2,317 萬元  
89年至97年
1,302,623  
1兆2,341億9,131 萬元  
98年
153,058  
941億8,546 萬元  
99年
88,431  
764億3,819 萬元  
100年
85,334  
772億7,936 萬元  
101年
157,794  
1,767億6,780 萬元  
102年
144,809  
1,588億8,292 萬元  
103年(1-7月)
56,954  
593億5,197 萬元  

歷年來老年年金給付人數和金額變化
民國(年)
請領人數
累計給付金額
(含續領金額)
98年
65,943  
64億2,572 萬元  
99年
53,682  
149億9,669 萬元  
100年
71,638  
259億1,150 萬元  
101年
132,452  
427億5,568 萬元  
102年
181,544  
802億4,430 萬元  
103年(1-7月)
71,887  
584億3,551 萬元  

註: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自107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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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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