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本局審查104年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審核基準。

主旨:公告本局審查104年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說明: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程係於次年度5月底前申報,惟財稅機關需至12月底方可彙整完整之個人綜合所得資料,因發放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屬全國性措施,基於資料完整性與公平性之考量,故104年度之資格審核,不宜以尚未完整之103年度所得檔查調結果作為審核標準,而應以全國資料皆已建置完整之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為審核依據,以維持行政裁量之公平性及全國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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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103年12月5日保國三字第10360889451號公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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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自104年1月1日起,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年逾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再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下一則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104年1月1日起為所僱用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最後更新日期: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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